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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校修正後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」,自即日起施行。
一、為加速床位候補效率,修訂舊生學年住宿保證金於抽中(保障)床位公告7日內經個人線上確認無誤即製單,並應於製單10日內完成繳費。未依限繳費者,視為放棄床位。
二、學年獲得床位因個人因素未入宿者,須扣除保證金1000元。
三、因應保證金法令修正,107學年度床位申請流程更新如附件,請務必詳閱,以保障個人床位申請之權利。
四、因應實際管理狀況,未繳還冷氣搖控器、冷氣卡、大門磁卡及不參加宿舍居民大會者,增訂扣除保證金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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