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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宿舍申請住校分配作業規定」

一、 因應十舍即將於109學年度啟用,為檢討適法性,特參酌其他學校作法及本校執行實況,一併全面檢視全條文。

二、 修正重點如下 (一)

(一)修正法規名稱

(二)增訂本作業規定之法源 (第一條)。

(三)增訂適用對象,進修學院學生除暑假期間外,以不提供住宿申請為原則。(第二條)

(四)因應宿舍分配實況,增訂相關規定,以利業務推動。(第四條)

 1.增訂跨校區住宿分配方式(第四條第二款)。

 2.考量未來少子化,學生人數及男女比例可能異動,宿舍分配原則改列實務運作之原則性規範,以符應實況(第四條第三款)。

 3.優先分配人員資格增列原住民弱勢學生(第四條第四款第1目)。

 4.免收住宿費同學,由住宿組分配宿舍,若進住其他較高價位宿舍時,需補繳差價。(第四條第四款第2目)。

 5.大學部新生以保障入住為原則,及床位不足時之分配方式。(第四條第四款第3目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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