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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11學年度住宿保證金】 繳費自即日起至111.4.20(三)止

一、 請至「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」列印住宿保證金繳費單或線上繳納。

二、 逾期未繳納者,取消當年度住宿權。

三、 須住滿一學年或休學、退學、轉學,始可退還保證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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