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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學年度大學部暨研究生舊生床位公告

一、 床位名單詳如附件1,公告後即登錄學校住宿系統,作為住宿費收費之依據。

二、 保證金製單後未繳費者,依本校「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」第四點規定視為放棄床位,

       不予安排寢室。若已於期限內繳費但未分配床位者,請持繳費收據至住宿組確認後安排床位。

三、 住宿以一學年(含上下學期)為原則,除休學、退學、轉學及其他因素(如:因公受訓或出國交換)外,

       因個人因素未入宿或中途退宿者,扣除保證金1000元。

四、因應新冠肺炎防疫需求,預留五舍4-7樓為防疫樓層,並視未來疫情發展,必要時住宿生須配合床位調度

      或徵用。另111學年度起全體住宿生於入住時均需簽署「住宿切結書」(如附件2),同意遵守宿舍一切規定

      及配合床位調配措施,如有異議者,請於111年5月25日(三)前填寫「床位放棄書」(如附件3)送至住宿組

      後,將無息退還保證金1000元,逾期視為同意遵守宿舍一切規定及配合床位調配措施,若於入住時不予

      簽署切結書者,視為個人因素未入宿,取消床位資格並扣除保證金1000元

五、聽障同學有需求於111學年床位加裝光電式火災警報器者,請持證明文件至住宿組辦理。

六、住宿費退費規定:

   1. 經核准住宿之學生,因故退宿,於學期第一週申請退宿者,可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,免繳住宿費。

   2. 於學期第二週起至學期三分之二(第十二週)之間申請退宿者,依學期週數按比例退費。

   3. 逾學期三分之二(第十三-十八週)申請退宿者,概不退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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