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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112學年度學生宿舍保障床位者,請於111年11月14日~11月25日登記。

一、中低、低收入戶生已於111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學雜費減免並經本處生活輔導組審核通過者,請直接連結表

     單(https://reurl.cc/X5V3De)登記即可,無需繳驗證件,惟112年證明資料若有異動,以新資料為憑據。

     另有新增申請者,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,親送住宿組申請:

      (一)中低、低收入戶生:請提供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111年中低、低收入戶證明,且學生本人為列冊人口。

      (二)原住民經濟不利(特殊境遇)學生:直轄市、縣市政府社會局(科)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特殊境遇家庭身

           分證明文件(檢具正本,繳影本)及全戶戶籍謄本(最近三個月內正本,且記事欄不得省略)。

      (三)符合弱勢助學計畫一級之原住民生:全戶戶籍謄本(最近三個月內正本,且記事欄不得省略)

           及最近一年度國稅局所得清單(家庭年所得30萬元以下)。

二、注意事項:

      (一)村里長證明及其他清寒證明恕不受理。

      (二)獲中低、低收入戶保障住宿者,應服務學習10小時,以住宿組辦理相關活動為優先(如新生家長日及講

           座活動等)。

三、公費生、離島生,請至住宿組提出申請並繳驗證件、填寫相關資料。

      (一)離島生: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(檢具正本,繳影本)。

      (二)公費生:以師資培育中心提供之名單為主,請提供學生證(檢具正本,繳影本)。

四、僑生、外國學生、陸生等境外生,請至國際處或語文中心登記。

五、身心障礙學生,請至資源教室登記。

六、運動績優生,請至體育室登記。

七、寶山校區系所之公費生及低收入戶生需配合學校床位安排入住九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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