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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宿舍保證金】請於112.4.21前繳納112學年度學生宿舍保證金,逾期視同放棄,不予分配床位。

一、 請於期限內至「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」列印住宿保證金繳費單或線上繳納,完成繳費後始分配床位。

二、 逾期未繳納者,將取消112學年度住宿權,不予分配床位。

三、 須住滿一學年(上、下學期)或休、退、轉學、畢業,始得退還保證金。

【重申公告】

一、經核准住宿者,同意遵守宿舍一切規定及配合學校床位調配措施。

二、經核准住宿者,僅得使用個人申請之床位,寢室內空床位於任何時間均得由住宿組統一分配,原寢室住宿生

      不得異議,違規使用非經核准之床位者,將依本校「學生宿舍生活公約及違規處理要點」之規定辦理,以維

      宿舍秩序及安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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