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務處(舊網站已於112.12.31停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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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床位公告】112學年度大學部暨研究生舊生床位公告
一、床位名單詳如附件1,公告後即登錄學校住宿系統,作為住宿費收費之依據。 二、保證金製單後未繳費者,依本校「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」第四點規定視為放棄床位,不予安 排寢室。若已於期限內繳費但未分配床位者,請持繳費收據至住宿組確認後安排床位。 三、床位公告後,自即日起停止112學年度在校生床位候補相關作業,請尚在等待候補床位的同學,即早規劃另 為因應。 四、住宿以一學年(含上下學期)為原則,除休學、退學、轉學及其他因素(如:因公受訓或出國交換)外,因個人 因素未入宿或中途退宿者,扣除保證金1000元,住宿期間不含寒暑假,寒暑假申請住宿者,請另依規定辦 理。另住宿生於入住時均需簽署「住宿切結書」(如附件2),同意遵守宿舍一切規定及配合床位調配措施, 若於入住時不予簽署切結書者,視為個人因素未入宿,取消床位資格並扣除保證金1000元。 五、聽障同學有需求於112學年床位加裝光電式火災警報器者,請持證明文件至住宿組辦理。 六、住宿費退費規定: 1. 經核准住宿之學生,因故退宿,於學期第一週申請退宿者,可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,免繳住宿費。 2. 於學期第二週起至學期三分之二(第十二週)之間申請退宿者,依學期週數按比例退費。 3. 逾學期三分之二(第十三-十八週)申請退宿者,概不退費。 七、【重申公告】 經核准住宿者,僅得使用個人申請之床位,寢室內空床位於任何時間均得由住宿組統一分配,原寢室住宿生 不得異議,違規使用非經核准之床位者,將依本校「學生宿舍生活公約及違規處理要點」之規定辦理,以維 宿舍秩序及安寧。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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