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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床位公告】112學年度學生宿舍第二次登記床位公告

一、床位名單如附件1,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註冊單一併計收,請確認繳費單已增列

      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後,再持單繳費,如已繳費者,會另外開立繳費單,請依限繳納。

二、入宿時間:

    1、112年8月26日下午2時至5時、7時至9時。

    2、112年9月10日上午10時至12時、下午2時至5時、7時至9時。

    3、各舍除上開公告入宿時段外,如仍需於其他時間辦理入宿者,請於三天前自行於幹部值勤時間內預約,

        請參閱住宿組網頁公告之幹部值勤表

三、床位分配以一學年(含上下學期、不含寒暑假)為原則,除因畢業、休學、退學、轉學得退還保證金1,000

      元外,因個人因素未入宿或中途退宿者,保證金概不退費(尚未繳費者仍應繳納),另住宿費退費規定如下:

   1. 經核准住宿之學生,因故退宿,於學期第一週申請退宿者,免繳住宿費,可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或辦理退

       費。

   2. 於學期第二週起至學期三分之二(第十二週)之間申請退宿者,依學期週數按比例退費。

   3. 逾學期三分之二(第十三至十八週)申請退宿者,概不退費。

四、注意事項:

   1、依據本校「學生宿舍分配作業規定」、「學生宿舍管理作業規定」、「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

        範」辦理,請務必詳閱。

   2、入住時,需先至各舍生促會領取鑰匙及簽署切結書(如附件2),始完成入宿手續;退宿時請依規定辦理並將

        寢室打掃乾淨恢復原狀始得退還保證金。

   3、各舍寢室由住宿服務組統一分配,住宿生不得私自調換或頂替,違者取消住宿資格,另經核准住宿之住宿

        生,僅得使用個人申請之床位,寢室內空床位於任何時間均得由住宿組統一分配,原寢室住宿生不得異

        議。

   4、住宿期間不含寒暑假,寒暑假申請住宿者另依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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