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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資格: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族學生
二、獎助內容:
(一)清寒及優秀獎學金
清寒定義為:持有低收或中低收證明、單親家庭、父母亡故監護人無力教養、家庭重大變故、校方認定之家庭生活困難者,學業成績須在平均70分以上。
優秀獎學金:學業平均80分以上,無任何一科不及格。
(二)生活津貼
申請生活津貼須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,每名每學期補助6千元。
三、清寒及優秀獎學金應備文件
(一)申請書
(二)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
(三)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影本
(四)前一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
(五)領據
(六)申請清寒獎學金須備經濟不利證明或家庭狀況訪視表
三、申請表
四、書寫範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