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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社團活動申請認列通識護照注意事項】

 

社團活動申請認列通識護照注意事項

 

 

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團活動申請認列通識護照注意事項

105.8.18通識中心會議

 

 

1、社團需於活動前2週提供活動內容(如講師、講綱、流程等),於通識教育中心審核同意後,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或系辦於線上報名系統申請。

2、通識教育中心審核後,依活動內容認定為「藝文」或「學術」性質,社團需以符合通識教育精神辦理該性質活動。

3、活動結束後,社團需於一週內繳交活動相關資料(如演講投影片、錄影檔、相片等)、活動回饋單、簽到簽退表、社員名單或工作人員名單,供本中心做後續審核依據,所需檢附資料與規定如下表。

4、為鼓勵學生多元參與各項活動,每社團1學期以至多以認列1場次通識護照活動為原則。

 

社團性質

申請單位

繳交文件

補充說明

各系系學會

各系所辦公室

  1. 活動相關資料

  2. 活動回饋單

  3. 簽到簽退表

  4. 工作人員名單及工作分配表

  1. 學生參與非本系專業之活動,至多可採認2場次(全程參與之工作人員可認列)。

  2. 本系學生可認列之場次,需至少開放1/2以上名額供外系學生參加。

其他正式社團

課指組

  1. 活動相關資料

  2. 活動回饋單、

  3. 簽到簽退表

  4. 工作人員名單及工作分配表

全程參與之工作人員可採認通識護照場次

 

*本資料來源,來自於本校通識中心<<相關法規<<社團活動申請認列通識護照注意事項

各社團辦理講座活動,若需採認「通識護照」請務必依此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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