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團活動申請認列通識護照注意事項
105.8.18通識中心會議
1、社團需於活動前2週提供活動內容(如講師、講綱、流程等),於通識教育中心審核同意後,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或系辦於線上報名系統申請。
2、通識教育中心審核後,依活動內容認定為「藝文」或「學術」性質,社團需以符合通識教育精神辦理該性質活動。
3、活動結束後,社團需於一週內繳交活動相關資料(如演講投影片、錄影檔、相片等)、活動回饋單、簽到簽退表、社員名單或工作人員名單,供本中心做後續審核依據,所需檢附資料與規定如下表。
4、為鼓勵學生多元參與各項活動,每社團1學期以至多以認列1場次通識護照活動為原則。
社團性質 |
申請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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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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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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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系學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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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所辦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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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相關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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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回饋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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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到簽退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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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人員名單及工作分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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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參與非本系專業之活動,至多可採認2場次(全程參與之工作人員可認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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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學生可認列之場次,需至少開放1/2以上名額供外系學生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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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正式社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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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指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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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相關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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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回饋單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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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到簽退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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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人員名單及工作分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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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程參與之工作人員可採認通識護照場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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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資料來源,來自於本校通識中心<<相關法規<<社團活動申請認列通識護照注意事項
各社團辦理講座活動,若需採認「通識護照」請務必依此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