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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及進退宿須知
 
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

 

ㄧ、目的:為維護學生宿舍住宿品質及公平,並就宿舍保證金之繳交與退還,特訂定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作業規範」(以下簡稱本規範)。

二、權責區分 :
(一)學生事務處(以下簡稱本處)
1.訂(修)定宿舍保證金繳交與退還規定。
2.指導各宿舍生促會執行保證金退還事宜。
3.辦理學生住、退宿相關行政事宜。
(二)生活促進會
1.執行宿舍住宿保證金繳交與退還規定。
2.對違反學生宿舍相關規定之同學提出糾舉與懲罰建議。
(三)住宿學生
1.依本規範繳交住宿保證金。
2.確實遵守各宿舍生活公約及本校住、退宿相關規定。

三、保證金金額:
(一)學年住宿:新台幣1,000元整。
(二)寒、暑假住宿:新台幣500元整。
(三)暑期進修教師:新台幣1,000元整。

四、保證金應繳入校務基金帳戶保管,其權責分工如下:
(ㄧ)研究所、大學部之新舊生住宿保證金併同註冊繳費單收取。
(二)寒、暑假住宿保證金由宿舍幹部收取。


五、獲住宿床位分配學生,須在規定期限內繳交保證金,未經同意而遲交者,得取消其住宿權利。

六、保證金退還:

(一)住宿期間(滿)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者,得扣除全額保證金:
1.非因休學、退學、轉學等原因而申請退宿。
2.因違反宿舍管理規定遭強制退宿處分。
3.住宿期滿未辦理退宿手續(含退還大門磁卡與寢室鑰匙、寢室設施檢查、寢室清潔檢查)逕行離去。
4.住宿期滿未經報備核准而不依規定時間辦理退宿;
5.惡意損壞宿舍設施。
(二)住宿期間(滿)發生以下情形,得扣除部分保證金:
1.辦理退宿未繳還大門磁卡,扣除保證金新台幣100元整。
2.辦理退宿未繳還寢室鑰匙,扣除保證金新台幣100元整。
3.學年度住宿於期末退宿,未依規定辦理退宿手續者(上、下學期各一次),每次扣除新台幣500元整。

第(一)(二)項扣除之保證金應繳入校務基金。


七、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