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實施行細則業經108年1月11日學生事務會議討論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。 二、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7日臺教學(五)字第1070135944B號令修正發布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」第五點辦理。 三、本實施細則為配合上開注意事項第五點規定修正「本校學生舉辦校外活動車輛租賃合約」,請各單位轉知所屬師生。 四、修正內容請參閱電子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