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12年第二梯次「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-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」
一、申請資格: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族學生 二、獎助內容: (一)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清寒定義為:持有低收或中低收證明、單親家庭、父母亡故監護人無力教養、家庭重大變故、校方認定之家庭生活困難者,學業成績須在平均70分以上。 優秀獎學金:學業平均80分以上,無任何一科不及格。 (二)生活津貼 申請生活津貼須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,每名每學期補助6千元。 三、清寒及優秀獎學金應備文件 (一)申請書 (二)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(三)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影本 (四)前一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 (五)領據 (六)申請清寒獎學金須備經濟不利證明或家庭狀況訪視表
三、申請表 四、書寫範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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